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决定对三起拟作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30
二、听证地点
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12309听证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1.崔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
2.龙某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
3.翟某某盗窃案进行公开听证。
四、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登记,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2.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3.需要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提前预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检察官
联系电话:024-56615046
特此公告。
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