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决定对一起拟作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3:30
二、听证地点
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12309听证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秦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
四、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登记,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2.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3.需要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提前预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检察官
联系电话:024-56615581
特此公告。
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