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时间
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09:30
二、听证地点
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听证内容
1.李某危险驾驶一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
2.徐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
3.罗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
4.刘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
四、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辽事通健康码、本人居民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身份登记,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2.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3.需要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提前预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检察官
联系电话:024-56615581
特此公告。
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