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决定对一起拟作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9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二、听证地点 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听证内容 滕某非法经营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 四、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辽事通健康码、本人居民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身份登记,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2.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3.需要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提前预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检察官、田检察官 联系电话:024-56615581 特此公告。 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