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战略”,发挥数据要素效能,推动法律监督模式深层次变革,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侦查活动监督职责,运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的侦查活动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字技术赋能检察监督,有效破解传统监督模式中线索发现难、监督覆盖窄等难题,实现侦查机关执法规范化与检察监督质效“双提升”。
近日,我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个别案件存在见证程序不规范问题。为进一步核实此类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性,我院迅速展开调查,对近期办理的高湾地区、顺城地区105件刑事案件进行系统筛查,提取到涉及见证人案件45件。经与抚顺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顺城公安分局充分磋商,两家公安机关积极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数据,主动接受监督。我院运用侦查活动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对比,发现辨认笔录、扣押决定、现场勘查笔录等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线索38条。经核查,上述线索均成案。
针对此类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线索,我院践行“高质效办案”理念,改变以往逐案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的做法,制发类案检察建议,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推动侦查机关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预防的转型升级。检察建议发出后,两家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整改行动,建立证据合法性审查机制,层层把关执法规范性,对于我院提出的建立见证人库的建议,两家公安机关予以高度认可。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借助大数据检察力量,提升监督质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