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无小事,防患未“燃”是关键。
但餐饮商家数量多、分布广,如何能有效监督?
当“大数据”融入办案,就会不断显现出“1+1>2”的效果。
2024年8月中旬,本院办案人在走访调查时发现,辖区内多数餐饮商家因存在侥幸和懈怠心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虽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未依法保障其正常使用的问题普遍存在。
本院运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生产类案监督模型将沈抚示范区域内李石街道、高湾经济区、拉古满族乡的850条餐饮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数据与使用燃气的餐饮生产经营单位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437条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和碰撞,生成批量类案线索,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500余家餐饮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核查,发现118家使用燃气的餐饮商家存在燃气安全隐患,如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尚未通电、未安装与报警器联动的切断装置等,上述餐饮商家周边大部分系居民住宅,人口密集,如果不能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燃气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院立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责令违法的118家餐饮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邀请燃气安全领域专家、燃气公司负责人等一同开展燃气专项排查,于十五日内督促全部餐饮商家规范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并书面回复本院。
本院随即开展跟进调查,并向餐饮商家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手册100余份。采用商家喜欢看、愿意听的方式,阐述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原理及作用,让商家更直观地感受到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及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必要性,切实提高商家安全意识及配合度。
2024年9月29日,本院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燃气安全领域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行政机关代表组成公益整改效果评估团并召开听证会对本案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评估团评估认为行政机关在收到督促其履职的检察建议书后,能够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督促责任人进行整改。同时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创新监督模式,采用“数字检察+会签机制”的形式,真正做到了对辖区内餐饮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常态化、全面化、专业化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