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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教育案例2:同学聚会忆往昔,酒后冲动悔晚已

    2024-02-08

    新春佳节临近,分散在五湖四海的老同学聚在一起,把酒言欢、回忆过去、分享近况、谋划未来是常有的事。但是往往有些“老同学”酒过三巡后就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借着酒劲儿、丧失理智,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并造成严重的后果。

    202312月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赵某与几名老同学一起聚会喝酒。散席后,大家在路边分手告别。这时,同学张某推着自己的摩托车过来,跟赵某说自己感觉有点头痛,和赵某回家是一条路,想让赵某骑摩托车送一段。其他同学见状纷纷开口相劝,有的表示可以和他俩一起走一段,有的表示可以找个出租车送送。但是赵某与张某都拒绝了,赵某借着酒劲儿骑摩托车带着张某回家。结果在行驶途中,赵某因酒后驾驶、判断失误追尾一辆出租车,摩托车倒地后又滑入对向车道与另一辆行驶的轿车相撞。这场事故造成张某当场死亡,赵某手臂受伤,三车受损的严重后果。赵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在这场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的被害人张某,生前靠着自己会做铝合金器材的熟练手艺,带着儿子一起开了一个小作坊,他的去世造成家里经济收入锐减,维持生活困难。因为肇事的摩托车没有投保任何保险,赵某不但自己的身体受伤,还要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给家庭带来极大的压力。

    赵某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他的行为不仅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伤害,会导致自己身陷囹圄,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不良影响。生活中,我们要约束自己的言行,尤其是在喝酒的时候,要保持一定的清醒,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这样才能给自己、家人、他人带来幸福的生活。

    佳节将至,检察官祝您和家人新春快乐!同时也提醒您:聚会好心情,饮酒要适当,酒后不开车,行为不走板,红线莫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