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新春佳节,三五好友相聚,忆往昔、讲现在、盼未来,难免要喝酒助兴。喝的痛快,唠的开心,这些都是高兴的事情,即使夸夸其谈、手舞足蹈都情有可原。但是如果借着酒劲儿、丧失理智,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就是惨痛的经历了。
2023年9月的一个周末,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几名初中同学携家眷到高湾某山庄相聚。多年的同学情谊再次欢聚一堂,家人们也都玩得很开心,游玩后难免要喝酒聊天。到了晚上,家人都感觉累了,分别去休息,只剩下几名男同学还在饮酒、聊天。凌晨时酒兴正酣,席间有两名同学因合伙投资的事情,言语不合吵了起来,陈某见状忙开口相劝。没想到劝着劝着,喝多了的陈某竟然与吵架的其中一名同学发生了肢体冲突,挥拳将同学的眼眶打伤,经法医鉴定,该同学的眼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陈某面对同学的伤情和家人的埋怨,非常自责与后悔,多次通过他人与被害人进行沟通。但被害人却气愤于陈某酒后失智的行为,一度不愿意对其谅解。经过检察官多次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谅解,案件也得到圆满的解决。
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他的行为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伤害,会导致自己身陷囹圄,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不良影响。生活中,我们要约束自己的言行,尤其是在喝酒的时候,要保持一定的清醒,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这样才能给自己、家人、他人带来幸福的生活。
佳节将至,检察官祝您和家人万事顺意,也提醒您:聚会好心情,饮酒要适当,行为不走板,红线莫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