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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青年话振兴丨陈琢:复查“前案”,让法律监督释放更强大力量
2023-09-15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
陈琢
今年是我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第14年。在这14年里,我办理过批捕、起诉、一审、二审等不同程序、不同类型的案件,我曾经以为刑事检察业务工作就是这样按部就班
地
进行下去,但2021年一件普通刑事案件的评查工作让我的办案理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后来我才知道,这项工作叫做“前案复查”。
2021年10月,根据单位的工作安排,我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开展评查工作,评查对象是一份生效判决及相关侦查卷宗。这是一起发生在十多年前的故意伤害案,因双方发生口角,一方在短时间内召集十多个人携带尖刀、棍棒前往现场,在光天化日之下,将被害人殴打致重伤后扬长而去。案发后,在主犯的指使下,众多参与人员离开当地,逃避侦查。从此,被害人开始了漫长的控告、上访之路。
案件本身其实不算复杂,类似的案件也有很多,但这个案子的侦办过程却存在很多蹊跷之处。一是案件侦查的时间跨度太长了,十多个参与犯罪人员先后分5批到案,从第一批到最后一批到案经过了15年之久,很难想象如果不是被害人持续多年的控告,这些人员能否悉数归案;二是到案顺序有违常理,从犯一个一个陆续到案,且在侦查早期就交代出了本案的主犯,主犯也曾被取保候审,却不了了之,直到15年之后才迟迟到案;三是因同一事实,法院前后共计作出5份判决,将5份判决对照来看,主犯的量刑居然明显轻于从犯。
带着这些疑问再回头去仔细查阅卷宗,果然发现了原案侦查过程中存在很多反常行为。例如,公安机关在办案初期就取到了指向主犯的证据,却始终没有重点核查;已到案的同案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竟然可以带话串供,导致言词证据多次改变;作为多人参与的严重暴力犯罪,主犯居然仅被取保候审,未被采取羁押措施等。另外,卷内的多名证人除了证实本案事实外,还证实主犯曾率人多次殴打他人,持枪威胁他人,其经营的宾馆里
有毒品、能赌博
,却没人来查。
看到这些证据,我感觉这已经不是一个普通案件判决是否适当的问题了。一个人涉枪、涉赌、涉毒,手下有一群固定的“兄弟”,“兄弟”下面还有很多主动靠拢的“小兄弟”,遇事一声令下,可以迅速集结人员到场打斗,打伤人后组织逃匿并提供逃匿经费。案发后干扰司法办案,15年后才被追究,并被明显轻判。种种证据指向这个案件背后很可能存在一个黑恶性质的犯罪集团,且当地司法机关可能充当了“保护伞”。
我将发现的问题形成了报告,这份报告被层报省委政法委、最高检,均引起了高度重视。省委政法委协调异地公安、检察机关同步展开侦查。在各政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个盘踞多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成功打掉,并对相关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依法惩处。时任的最高检主要领导要求将该报告刊发全国检察机关,将“复查支持侦查、查人推动纠案、监督维护公正”的辽宁检察经验向全国推广。
从一个普通案件的前案复查开始,最终实现了良好的社
会
效果和法律效果
,这是我完全没有想到的。作为参与其中的
一员,能够在纠正错案、维护公正的过程中起到作用,我由衷地感受到了一种使命感和成就感。原来刑检检察官不但可以在法庭上为了正义慷慨陈词,还可以在侦查工作中贡献智慧和力量。我们不再孤立、简单
地
办案,而
是突破常规思维,转换办案视角,拓宽监督思路,提升监
督
的
广度。刑检部门通过复查原案,发现问题后转交给侦查部门,
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后,再返回刑检部门通过抗诉等方式纠正原案,实现接续监督、彻底纠偏。这一过程使刑检业务与侦查工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让法律监督释放出更强大的力量。
检察机关依托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新的办案格局下,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办案水平,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基本价值追求,为坚决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辽宁检察
期数:
第
2537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