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严防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三大制度保证。坚守“三个规定”,对于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为大力提升干警对“三个规定”的重视度、执行力,抚顺市检察院特推出“三个规定”专辑,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监督。
“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为持续做好执行“三个规定”工作,2020年4月,最高检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法和步骤。
谁来填?检察干部职工: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等。
填报谁?对来自有关领导、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等各方请托以及反映情况,咨询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均应如实记录填报。
填什么? 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着力排除任何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是有效防控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重大举措。抚顺市检察院要求全体检察人员严格遵循月填报制度,做到一案一承诺、逢问必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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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付迪 崔照明
编审:兰梦 高飞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