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实施的“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计划”,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把这项工作列为2020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构建了刑事检察与控告申诉部门联合作为、集中发力的工作模式。两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分工明确,牢固树立了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实现对被害人家属从情感认知、法律支持和经济补偿等层面全方位、立体化保护,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救助工作实效。
2020年5月,我院受理了王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鉴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争议,受案后,主管副检察长衣贵民带领检察官助理宋长余多次到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听取多方意见、认真剖析研判、分析犯罪构成要件、结合证人证言,最终决定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批准逮捕王某。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承办员额检察官赵希营了解到:被害人家中上有80多岁的老母亲,并且患有严重高血压,下有十几岁的儿子在校读书,仍需支付学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被害人生前是家中唯一劳动力,艰难支撑着这个家,他的突然离世,无疑让这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在得知该命案被害人家庭情况困难,且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后,院领导决定由刑检、控申部门联合开展关怀行动,依法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副检察长衣贵民、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田成文带领我院干警仔细调阅卷宗、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同时深入街道、社区、学校和相关部门调查。经核实,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并将此案提交我院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向上级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经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审批,最终成功为被害人母亲和儿子分别申请了二万元、三万元(合计五万元)的救助资金。此件司法救助案自刑事检察部门受案起,我院领导即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判,检察长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协调,听取汇报;分管副检察长、案件承办部门多次深入实地调研,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日,被害人家属在移通社区书记和助理的陪同下,来到抚顺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从我院控申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并领取了五万元司法救助金。受害人家属激动地说:“感谢开发区检察院的同志对我们的帮助,不仅为我们申请司法救助,还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让我们重新对未来生活有了希望!”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以“命案受害家庭”作为司法救助着力点,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尽心竭力办理好每一起申请司法救助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