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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握新方向 明确新举措 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创新发展——学习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九届全国检察理论年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018-05-02

    4月27日上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九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年会上的讲话,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主持会议并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四个自信”,抓好“五个结合”,牢牢把握好检察理论研究发展方向,找准工作发力点,切实提升检察理论研究水平,推进新时代辽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会议强调,第十九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年会的召开非常及时,是继往开来、明确方向、开阔视野、坚定信念的盛会,特别是张军检察长的重要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今后检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根基和现实保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理论遵循。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领会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五个有机结合”的深刻涵义,及时传达贯彻好讲话精神。

    会议指出,辽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对推动检察事业平稳、健康、创新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努力提升辽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水平: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理论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来规范、指导和引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抓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职能重大调整的契机,聚焦主责主业,开拓思路谋发展,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二是充分发挥“头雁”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院班子要带头深入思考、认真研究领会张军检察长讲话中所阐述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检察事业的发展需要思考谋划在前,带头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积极参与,形成浓厚的理论调研氛围。要广泛学习其他省市检察机关的先进经验,对照“先进”找“不足”,比学赶超,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指导检察业务发展实践。三是完善机制建设。要建立完善检察理论研究的考评评价机制,将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列入考评评价体系中。建立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出台相应的奖励制度,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鼓励多出理论研究成果。建立完善课题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已下发的《辽宁省检察机关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解决制约检察理论科学发展的保障难题。四是抓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载体。要持续发挥好《辽宁检察实务研究》的载体作用 ,为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成果提供交流研讨平台。定期召开理论研究会议,开展学术交流和理论探讨,坚持挖掘自身潜力与借助“外脑”有机结合,吸收借鉴人类社会优秀法治文明成果 ,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